澳洲旅遊專家計劃條款及細則
1.定義
1.1 在本條款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否則:
旅行社指的是指定員工接受澳洲旅遊專家培訓的旅行社。
澳洲旅遊專家指的是已成功完成澳洲旅遊局培訓課程並獲得「澳洲旅遊專家」身份認證的個人旅遊代理。
知識產權指的是在工業、商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的任何版權、商標、設計、專利、線路設計、植物品種、商業名稱和域名、保密資料、發明及智力活動創造的其他成果中或與這些內容相關的成果中,所有目前或未來由成文法、普通法或衡平法賦予的權利,無論是否已註冊、可註冊或可申請專利。
保密資料指的是澳洲旅遊局的保密、專有和商業敏感資料(不論資料的披露形式、方式或時間),其中包括以下類型的資料:
(a) 被認定為保密資料或應當被認定為保密資料;以及
(b) 與澳洲旅遊局的業務和舉措有關的資料,包括財務資料、商業機會、商業計劃、商業流程和方法,
但不包括存在於公共領域中或進入此領域的資料(違反此協議獲取的資料除外),亦不包括另一方根據書面記錄而獨立知曉的資料。
受訓人員指的是正在接受澳洲旅遊專家身份資格培訓的個人旅遊代理。
1.2 本條款中所指的「書面」或類似表述包括電報、有線網絡、傳真、傳送、電子郵件或類似的通訊方式。
1.3 本條款的標題純粹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其解釋。澳洲旅遊局保留在任何時候修訂本條款的權利。
2.組織描述
2.1 本條款中但凡提及「澳洲旅遊局」或「我們」,均指英聯邦實體公司澳洲旅遊局(ABN 99 657 548 712),其主要業務地址在 Level 28, 180 George Street, Sydney, New South Wales, Australia。本條款中但凡提及「您」或「您的」,均指共同及各自代表的旅行社和澳洲旅遊專家。此外,本條款賦予您的權利和要求您承擔的義務均被視為已獲得旅行社和澳洲旅遊專家的認可且由兩者承擔。
3.澳洲旅遊專家計劃
3.1 澳洲旅遊專家計劃(ASP)是澳洲旅遊局與澳洲的州及領地旅遊組織(STO)聯合舉辦的全球培訓計劃。
3.2 澳洲旅遊專家計劃旨在為當地及全球各地的旅遊銷售員提供推廣和銷售澳洲這個目的地的知識和技巧。此計劃為代理提供了解澳洲的網上平台和培訓資源,幫助他們更有效地推廣和銷售目的地。
3.3 澳洲旅遊專家計劃面向澳洲境內及境外的旅遊代理,即在一定程度上銷售澳洲旅遊活動的人士。在成為專家前,需符合最低標準及完成一連串註冊步驟。澳洲旅遊局保留在任何階段拒絕註冊參與計劃的權利。
3.4 澳洲旅遊專家計劃亦面向澳洲境內的入境旅遊營運商(ITO),惟須符合澳洲旅遊局全權制定的若干標準及註冊步驟。澳洲境內的入境旅遊營運商所享有的好處有限制,這包括但不限於無資格參與考察之旅。
4.註冊
4.1 完成註冊(應透過澳洲旅遊局的澳洲旅遊專家計劃網站或澳洲旅遊局擁有或授權的其他澳洲旅遊專家計劃網上平台(澳洲旅遊專家計劃平台)的電子方式進行)後,澳洲旅遊局應向受訓人員提供不重複的澳洲旅遊專家計劃帳戶,讓已認證用戶有權存取澳洲旅遊專家計劃平台(例如以電子方式存取澳洲旅遊專家計劃培訓材料)(澳洲旅遊專家計劃用戶帳戶)。
4.2 提交成為澳洲旅遊專家的申請,即代表您同意澳洲旅遊局澳洲旅遊專家計劃的條款及細則和澳洲旅遊局私隱政策構成澳洲旅遊專家計劃的參與條款(條款),並且同意在申請成為澳洲旅遊專家計劃成員和參與此計劃時受到這些條款的約束。
4.3 在成功完成所有培訓單元並完成最終考試後,受訓人員將獲得非唯一的澳洲旅遊專家身份。
4.4 受訓人員獲得澳洲旅遊專家身份後,身為其僱主的旅行社就有權宣傳自己可提供澳洲旅遊專家服務,前提是這名受訓人員仍然滿足以下條件:
(a) 是澳洲旅遊專家;
(b) 在此旅行社就職;並且
(c) 遵守本條款。
5.澳洲旅遊專家及代理之義務
5.1 代理及澳洲旅遊專家必須:
(a) 盡各自最大努力推廣與宣傳到澳洲旅遊以及澳洲的旅遊業;
(b) 盡職謹慎地開展所有關於到澳洲旅遊和澳洲旅遊業的推廣與宣傳工作;
(c) 根據健全的商業原則培養和維護與客戶和潛在客戶的良好關係;及
(d) 根據澳洲旅遊局的不時指引,就參與澳洲旅遊專家計劃遵循所有相關法律、法規(如私隱及數據保障法、公共衛生法規)以及澳洲旅遊局與澳洲旅遊專家計劃政策與指引(如澳洲旅遊專家計劃規定的行為準則、澳洲旅遊專家計劃活動的 COVID-19 指引);
(e) 出席在商業上符合推廣到澳洲旅遊及澳洲旅遊業目的之展覽和活動。
5.2 旅行社必須自行承擔開支,協助指定人員和澳洲旅遊專家開展以下工作:
(a) 在所有合理時間及在向澳洲旅遊局提供合理通知後,參加關於澳洲旅遊專家身份的培訓,並就到澳洲旅遊及澳洲旅遊業進行諮詢及建議,而開支由旅行社承擔;以及
(b) 為妥善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職責,在合理和必要的情況下出席與澳洲旅遊局代表、遊客或潛在遊客的會議。
5.3 每名澳洲旅遊專家必須擔任旅遊代理一職。請注意,此要求或由澳洲旅遊局在註冊時全權酌情豁免。
5.4 旅行社及澳洲旅遊專家不可自稱或容許他人聲稱獲授權以任何方式代表澳洲旅遊局,亦不可採取任何行動以合理地製造獲得這種授權的印象。
5.5 如果旅行社收到任何有關其澳洲旅遊專家的投訴,應及時通知澳洲旅遊局,並確保澳洲旅遊局完全免除因旅行社和/或澳洲旅遊專家所提供的服務而引起或造成的所有費用、索償、要求及開支。
5.6 您不得從事任何澳洲旅遊局認為通常會對澳洲旅遊局、澳洲旅遊業及到澳洲旅遊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
6. 澳洲旅遊專家計劃用戶帳戶
6.1 如果您的澳洲旅遊專家計劃用戶帳戶自上一次登入時間起已閒置 3 年,則澳洲旅遊專家計劃平台將永久刪除該澳洲旅遊專家計劃用戶帳戶(連同所有數據和資料),澳洲旅遊專家也將失去這個身份。您將無法取回或重新啟用相同的澳洲旅遊專家計劃用戶帳戶。
6.2 如果您想重新申請成為澳洲旅遊專家,您必須完成澳洲旅遊專家計劃註冊程序,從而取得澳洲旅遊專家的必要認證。
6.3 如果受訓人員在註冊日期後的 18 個月內沒有獲得澳洲旅遊專家身份資格,則其澳洲旅遊專家計劃用戶帳戶將從澳洲旅遊專家計劃平台永久刪除。
7. 澳洲旅遊專家獎賞計劃
7.1 身為澳洲旅遊專家,您將有資格參與澳洲旅遊專家獎賞計劃(澳洲旅遊專家獎賞計劃)。澳洲旅遊專家獎賞計劃受澳洲旅遊專家獎賞計劃的條款及細則所約束。參與澳洲旅遊專家獎賞計劃,即代表您同意澳洲旅遊專家獎賞計劃的條款及細則。
8.撤回澳洲旅遊專家身份
8.1 如出現以下情況,澳洲旅遊局有權立即撤回澳洲旅遊專家身份:
(a) 澳洲旅遊專家和/或旅行社違反任何條款及細則,且此違反行為無法補救,或在違反行為屬可補救的情況下,在收到澳洲旅遊局書面通知(其中包括關於違反行為的所有詳情及要求補救的指示)後 30 天內未能補救;
(b) 澳洲旅遊局出於合理原因認為澳洲旅遊專家的表現或所提供的服務有所不足;或
(c) 澳洲旅遊局出於合理原因認為澳洲旅遊專家會對澳洲旅遊局造成聲譽風險。
8.2 假如澳洲旅遊局出於任何原因在任何時候撤回澳洲旅遊專家身份,則旅行社將失去聲稱自己可提供澳洲旅遊專家服務並以此作宣傳的權利。被撤回身份的澳洲旅遊專家有機會在 6 個月試用期內再次參與此計劃。這將由澳洲旅遊局全權酌情決定。
9.保密
9.1 您必須對所有保密資料保密,並且僅能在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時使用這些資料。您不得使用或披露保密資料,以下情況除外:
(a) 遵照法律要求(如果您意識到可能需要披露資料,必須立即通知澳洲旅遊局);或
(b) 事先獲得澳洲旅遊局的書面批准。
9.2 就本協議而言,在 ChatGPT 或其他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輸入或披露保密資料會構成披露行為。
9.3 當澳洲旅遊局提出要求或本協議終止時,您必須立即將保密資料歸還給澳洲旅遊局。本條款規定的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依然存在。
10.知識產權
10.1 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能賦予旅行社或澳洲旅遊專家任何權利,以主張澳洲旅遊局在澳洲旅遊專家身份相關事項中所使用的任何知識產權。您確認知悉,除非本條款明確規定,否則您不能獲得任何相關權利,並且這些權利均歸澳洲旅遊局所有。您不應使用任何與澳洲旅遊局相似的商標或貿易名稱,以避免造成混淆或欺騙。
11.使用澳洲旅遊專家計劃商標的執照
11.1 澳洲旅遊局是澳洲旅遊專家計劃名稱及相關標誌(商標)的持有人。基於您在澳洲旅遊專家計劃的參與,澳洲旅遊局在您成為澳洲旅遊專家計劃會員期間向您提供非唯一的商標使用許可,條件如下:您必須:
(a) 不時確保商標複製符合澳洲旅遊局指定的最低質素及尺寸要求;
(b) 不容許或授權他人使用商標;
(c) 不註冊或申請註冊任何包含本商標或與本商標本質上相同或欺騙性地相似的商標、域名、貿易名稱或其他名稱;
(d) 不以任何不法方式或可能會損害商標或澳洲旅遊局聲譽的方式來使用本商標;及
(e) 免除澳洲旅遊局承擔以下責任:因您使用本商標所引致或需負責的任何行動、索償、費用、要求、訴訟原因、法律程式、損失或破壞。
11.2 本執照在澳洲旅遊專家身份因任何原因失去時自動撤回。
13.私隱及數據保障法
13.1 澳洲旅遊局重視您的私隱。澳洲旅遊局將根據澳洲旅遊局的私隱政策處理您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
13.2 參與澳洲旅遊專家計劃,即代表您同意以下條款:
(a) 在澳洲旅遊局擁有或授權的平台(例如應用程式和數據庫)上儲存您的個人資料,包括澳洲旅遊局為澳洲旅遊專家計劃而使用的任何第三方平台;
(b) 在您完成相關的澳洲旅遊專家計劃單元後,向澳洲旅遊局的業務合作夥伴、州旅遊辦事處、承包商或協助澳洲旅遊局營運澳洲旅遊專家計劃的澳洲旅遊局代理披露您的個人資料;及
(c) 在您完成相關的澳洲旅遊專家計劃單元後,澳洲旅遊局、其業務合作夥伴和州及領地旅遊組織可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向您傳送優惠和澳洲旅遊專家資訊。
13.3 您如果不同意以這種方式使用您的個人資料,請傳送電郵至 privacy@tourism.australia.com 或 aussiespecialist@tourism.australia.com。
14. 其他細則
14.1 適用法律:本條款受澳洲新南威爾士法律管轄,且條款中的各方同意接受相關法院的非專屬管轄。
14.2 放棄:澳洲旅遊局未能行使本條款中的權利或採取補救措施不代表放棄這些權利和補救措施,任何此類放棄行為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說明。
14.3 約束性:如果本條款中的任何規定被視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本條款中的剩餘內容均不受影響,並且在相關司法管轄區,本條款中存在上述問題的部分應被理解為已刪除。
14.4 完整協議:本條款構成各方就本條款列出的主題所達成的完整協議,可取代先前的所有討論和溝通。